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0.727万份调整为252.103万份,激励对象将由106名调整为101名。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等待期已届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选聘会计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在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服务期间,一直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审计等的评价实事求是。因此,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健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拟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以补充“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06人调整为101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727万份调整为252.103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以补充“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8.62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24.830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4.8304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7.25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16、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0.727万份调整为252.103万份,激励对象将由106名调整为10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06人调整为101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727万份调整为252.103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
2、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24.830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4.8304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7.25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16、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03万份,行权价格为6.24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该次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由110名调整至108名。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为106名。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有5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2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激励对象由106名调整为101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特一JLC1
3、期权代码:037194
4、行权价格:6.24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注: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是以激励对象初始获授数量为基数,根据2022年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每10股转增4股相应调整期权初始数量所得。
②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③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行权期限: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4年11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以上期间有变动,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2.103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
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自2024年3月1日(前次注册资本变更统计股本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更。公司根据股本变更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权益分派结果反馈表》登记结果,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364,738,910股。因此,公司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145,895,564元,增加股份145,895,564股。
2、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154,308元,增加股份154,308股。
上述业务完成后,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364,738,910元变更为510,788,78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4,738,910股变更为510,788,78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止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以下简称“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已实施完毕;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现状,“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暂未开始建设。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文同)为21,035.66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4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35.66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035.66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占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的78.23%。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变更金额未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1月30日,“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207.53万元,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12.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使用拟变更的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相关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投项目为“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入总金额22,957.25万元,本次变更前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889.13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完善“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制造”的中医药产业链布局。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035.66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特一药业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及毗邻现有厂区西面的台山市台城北坑村委会南昌村后山地块(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新建设一栋综合制剂车间(含颗粒剂车间、片剂车间、胶囊车间等)、一栋检测大楼、一栋公用工程车间、一栋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等,对现有生产车间实施技术改造用作丸剂生产车间。目前,丸剂生产车间已完成改造,综合制剂车间、检测大楼已经建成,部分已经使用,部分正在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该项目的预算投资总额为50,86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5,574.00万元,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0.54万元,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即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存在募集资金不足情形,不足部分约为27,083.46万元。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投项目中的“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035.66万元。为提高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以补充“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系用于前期的募投项目建设,补充前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形。
(一) 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利用特一药业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及毗邻现有厂区西面的台山市台城北坑村委会南昌村后山地块(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新建设一栋综合制剂车间(含颗粒剂车间、片剂车间、胶囊车间等)、一栋检测大楼、一栋公用工程车间、一栋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等,对现有生产车间实施技术改造用作丸剂生产车间。本项目建设将新增建筑面积41,363.6平方米,并新增一批中成药提取设备、固体制剂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年产片剂36亿片、丸剂39.36亿粒、胶囊剂1.26亿粒、颗粒剂超5亿袋的产能,能有效缓解公司的产能瓶颈,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特一药业,项目总投资额50,86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5,574.00万元。
2、 项目实施地点
特一药业现有厂区内约15亩预留用地及毗邻现有厂区西面的台山市台城北坑村委会南昌村后山地块中的约10亩用地(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原定建设周期为2年,受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建设有所延迟,本次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投项目后,本项目将新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预计在本次变更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
4、项目立项、环保及土地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由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项目、中药制剂生产线项目2个子项目构成,均已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立项,并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如下: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背景
(1)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提出医药产业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建设智能示范厂,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等要求,为未来我国医药工业的发展、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定下基调。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未来我国医药工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我国中成药工业发展态势良好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我国中成药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药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国民用药习惯的转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新机制的运行,以及多项利好政策因素的推动,未来中成药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
2、项目的必要性
(1)收购“国医堂”主导品种急需做大做强
2018年,为了强化公司在中成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以资产收购的方式兼并收购了国医堂拥有的药品生产批件等。对国医堂的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增加药品注册批准文号90余个,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公司的产品。
由于公司对国医堂的收购系采用资产收购的方式进行的,主要收购资产为药品生产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未涉及到厂房、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料,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收购的中成药品种,公司急需扩大所收购药品品种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满足公司对所收购药品品种的生产需求,推动公司中成药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具备中成药生产的工艺技术保障
特一药业在中成药制造领域有20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同时,公司重视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流程、解决工艺与技术难题等,在中成药制造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及技术储备,为公司所收购药品品种的生产质量等提供了保障。
(3)公司销售网络完善,能有效保障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
将合适的产品装入有竞争力的销售网络中,是充分发挥销售网络价值、实现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自上市以来,加强了品牌及渠道建设,公司的核心产品止咳宝片已成为品牌OTC中成药产品。未来几年,公司仍将投入扩建营销网络,加强品牌建设,使公司的产品覆盖范围能够遍布全国。营销网络的扩建与完善必将提高企业产品的销售效率,公司的核心产品止咳宝片作为品牌OTC中成药产品,也将带动公司其他中成药产品的销售,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扩产的产品将有一个良好的销售渠道,产品在销售方面具备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医药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满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31,752.21万元,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8.57%,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2年)为6.73年。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本次变更完成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本次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二) 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现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4年12月3日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邮箱:ty002728@vip.163.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有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或填上选举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