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下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现本院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以下被执行人行踪以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抓获并查实或使该案执行到位的,举报人获得下列相应的悬赏金。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蔡恩文
身份证号码:5104211987****2418
住址: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新石社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恢58号
执行标的:70956元及利息,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964元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任殿飞
身份证号码:5104211967****242X
住址: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新石社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恢58号
执行标的:70956元及利息,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964元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卢兴忠
身份证号码:5134241970****0010
住址:四川省德昌县茨达镇牛马场村五组6号
执行案号:(2024)川0421执707号
执行标的:27000元及利息,受理费25元,执行费305
悬赏金额:找人500元;找财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
0812-8170962(朱法官)
如发现有效线索,请即刻拨打米易法院执行局电话